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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范围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有权申请低保生活保障: 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③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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