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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答:
1、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回执不予办理,身份证失磁为失效证件不予办理、身份证过期不予办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原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单位的朱红印章。如申请补领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须作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补领结婚证的,需带三个月以内正面免冠2寸合照彩色红底相片3张;补领离婚证的,需带三个月以内正面免冠2寸单人彩色红底相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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