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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变更姓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二、需要什么资料?
答:《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个人书面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提供,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供。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需亲生父母双方现场签名确认申请。
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入学(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与变更姓名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多久可以办结?
答: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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