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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增加曾用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增加曾用名的情况: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二、需要什么资料? 答:《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个人书面申请书
项目变更声明书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申请人的原始凭据(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原始的公安机关变更档案、原始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文件等)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入学(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
三、多久可以办结?
答: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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