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料 > 资料明细

退休前被保险人死亡有哪些待遇?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1)在职期间非工伤死亡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丧葬费为3个月的社平工资(如单位不支付,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一次性退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给其法定继承人;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失业人员死亡后失业保险金停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死亡的,其失业保险金停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不予发放。 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死亡的,没有任何补助。

技术支持:  江门市新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67949号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承诺: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监督邮箱:  12345@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