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1)原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蓬江区、江海区户籍的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及未成年人)新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次性缴费人员),从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即缴费第7个月的15日起)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除上述被保险人外的参保人员(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次月15日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主要由如下几方面组成:(1)被保险人需支付以下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的费用:医院分 级 市区定点医院分级 起付线标准 起付线标准三级 中心医院、五邑中医院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10% 900元二级 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7% 600元一级 第三人民医院、结防所、口腔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白石正骨医院、潮连镇卫生院,社会福利院,杜阮镇卫生院、荷塘镇卫生院、棠下镇卫生院、新会新希望眼科医院 上年度市直职工年均工资6% 500元(表一,注:约定医院和非定点医院按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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