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料 > 资料明细

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怎样?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
被保险人因病住院的,以社保年度住院累计自付费用(不含自费)为依据,按下列的标准执行:(1)设定年度起赔标准和最高赔付限额,起赔标准为3000元,最高赔付限额为150000元;(2)被保险人在每一社保年度内,住院自付费用超过起赔标准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给予分费用段赔付如下表:费用分段 赔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起赔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 85% 15%4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部分 90% 1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 95% 5%

技术支持:  江门市新光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67949号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承诺:  

文明用语,耐心倾听;热情服务,认真记录;按责转办,跟踪到位;及时回访,严谨公布;业务熟练,标准规范;团结协作,携手为民。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服务监督邮箱:  12345@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