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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建立家庭病床?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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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床申请,由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按被保险人病情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经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家庭病床专职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被保险人近三个月内符合家庭病床疾病条件范围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既往诊病病历(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经治医院的医务科盖章)、检查报告单、医嘱清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等资料等证明材料,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报批备案后,方可设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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