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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如何进行结算?


市直部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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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建床备案后,定点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为参保人办理建床登记。(二)被保险人在家庭病床发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下称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江门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计算。(三)定点机构办理被保险人撤床手续时,通过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结算,按规定收取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机构结算。(四)设立家庭病床期间,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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