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了3000元增值税。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提高后,之前代开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复:如果公司2019年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1月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可在2019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7.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买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于这张专用发票,应当如何处理?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能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答复:对于第一个问题,因跨月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第二个问题,税务机关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此外,如果纳税人2019年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普通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可以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8.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9.原发票无法退回冲红,是不是不能退税?
答复: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下游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后方可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后,由税务机关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为销售方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并不需要将原发票退回。
30.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票时是否免征税款,还是先征后退?
答复:符合小规模免税政策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征收增值税。
31.逾期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对于逾期仍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享受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优惠,纳税申报时应使用增值税一般人申报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