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6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日
江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在全市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镇、街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和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镇和农村,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具有江门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和《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68号)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
三、工作目标
(一)积极发展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坚持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2007年争取所有公安消防队按编制配齐队员;对现役力量不足的,可通过从退伍老兵中招收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要加强公安消防站建设,其中:2007年新会区增加1个消防站;2008年完成市特勤消防大队一期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2008年启动开平水口、鹤山小官田公安现役消防站建设。在增设公安消防站后逐年增加合同制消防员的数量。
(二)大力发展镇级专(兼)职消防队。按照镇、街消防规划的要求,条件成熟、执勤任务繁重的镇、街要加快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步伐。到2007年,各中心镇和地区生产总值超2亿元的镇、街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2010年,其余镇、街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现有22支镇级专(兼)职消防队所在地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的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装备、人员经费保障。到2008年,每个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15人,装备建设要达到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的水平。
(三)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到2008年,在全市各镇、街全面完成农村、社区消防“四进”工作建设模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详见附件1、4),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要有40%的农村、社区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开平市、台山市和恩平市至少有30%的农村、社区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全市每个农村村庄、城市社区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四)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依据《消防法》规定,全市所有达到建队要求的企业单位,到2007年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到2008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全部建立消防保安联防队。
(五)大力推行消防监督协管员制度。2008年前每个公安消防大队聘请3-6名消防监督协管员,充实消防监督非执法岗位,弥补现有警力不足。
四、建设标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镇、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镇、街专(兼)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建设。
(一)专(兼)职消防队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考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镇、街经济发展情况分四类标准(见附件2、附件3)建设,组建初期可适当降低标准。专(兼)职消防队行政及业务经费、专(兼)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镇、街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统筹支付;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按照高于本地区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待遇的原则,实行工资奖金制度,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按《劳动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为专职消防队员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在日常执勤中,专职消防员享受夜餐费、加班费、执勤训练补贴和火场误餐补助费。
(二)农村、社区群众义务消防队兼职消防员编制5-13人,建立“两室两库”,即:办公、值班休息室和车库、器材库;执勤车辆至少1台。各地可结合实际至少要达到最低配备标准(见附件4)。群众义务消防队兼职消防员享受工资、补贴、年终安全奖等待遇。工资和补贴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受益单位共同承担,统筹支付。
(三)企业专职消防队一般不少于12人,消防执勤车辆原则上不少于1台,并配备必需的器材装备;设立满足队员值班备勤的集体宿舍和生活设施,实行与单位员工同酬的工资制度,享受生活及岗位补贴等福利待遇,组建单位负责统筹和保证各类经费落实。
(四)单位消防保安联防队应按照单位员工总数的一定比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建立,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监督协管员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统一从地方招收,消防监督协管员应具备消防、化工、电气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消防监督协管员享受党政机关雇员工资、补贴
、年终安全奖等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有效遏制乡镇、农村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乡镇、农村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乡镇、农村整体防火抗灾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划保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财政、民政、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办法,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健康发展,使之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四)加强考核。要把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督办。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区所属镇、街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进展快、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镇级专(兼)职消防队及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发展计划表
2、专(兼)职消防队营房建设标准
3、专(兼)职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4、农村、社区义务消防队车辆装备建设标准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