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急
江财农〔2018〕185号
各有关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水务局:
根据市府办(市内)〔2018〕04250号批复,现调整下达江财农〔2017〕4号和江财农〔2018〕30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给你们(市级统筹部分,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将资金下达至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并按附件要求的项目建设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落实县级以下地方自筹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财政和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调整中涉及追加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加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涉及调减预算的,请按附件要求相应追减有关项目实施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请按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账务处理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内容,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与相应主管部门衔接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市级统筹部分)安排情况表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