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初评摸底。各级党政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开展摸底工作,摸清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的条件基础,对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进行初步评估,形成初评打分表,并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2020年9月21日前报送本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二、下达计划。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汇总本级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和初评打分表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条件,每年按省明确的创建比例确定下达本级党政机关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将本地区年度创建任务情况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创建实施。各级党政机关要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契机,加大机关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创建计划要求,抓好宣传发动,明确责任,落实创建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评价核查。创建计划内的党政机关应于当年12月14日前,对照《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开展创建结果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本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未在当年度创建计划内的党政机关,如自评满足达标要求,也可向本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对“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项为“完成”等级且得分85分(含)以上的本级党政机关,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在翌年2月1日前汇总本地区创建情况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2.广东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3.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表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