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智慧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蓬江区园山湖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蓬智停〔2021〕5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和《江门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7〕1302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价格〔2020〕404号)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园山湖公园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市政府北门、市财政局公共停车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江发改价格〔2020〕404号)文件执行。后续由你司实行收费管理的属于政府类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也照此执行。
二、进入蓬江区园山湖停车场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三、蓬江区园山湖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以上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你司要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此复
附件:蓬江区园山湖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