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粤府教督函〔2017〕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粤府教督〔2025〕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佐证材料指引>的通知》(2024年9月)等文件要求,我市蓬江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市级复核,已符合省级评估规定的资格审核要求,拟申请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认定。现将蓬江区自评情况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10月11日到10月17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7日前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至江门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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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门市蓬江区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
江门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1日
(联系人:李淑铃,联系电话:0750-350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