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复函〔2023〕46号
江门市春燕幼儿园:
关于《江门市春燕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延期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局组织工作组对你园的办园条件进行现场评议,经实地核察发现你园现有的教育设施、设备与《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指南》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存在较大的消防、安防隐患。请贵园对照现场评议意见的内容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我局提交整改验收申请,整改期限为3个月。若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请提前做好师生分流安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此复。
附件:关于对江门市春燕幼儿园现场评议的意见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