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大力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政策宣传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主动进企业、下基层开展职称政策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政策知晓率、职称申报率。全面推进我市职称“牵引”工程实施,打造“专技人才职称大讲堂”,组建讲师团和论坛,开展集中宣讲、视频宣讲、专业知识论坛、上门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大数据”对接,通过数据库发送职称申报信息,以信息化实现政策宣传精准化、活动对接常态化。
二、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服务
在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服务点,为民营企业提供申报指导、材料受理服务,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依托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组织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职称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建立民营企业职称宣传员队伍。
三、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各地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扩大职称评审社会参与度,树立大型企业自主评审典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鼓励我市有条件的行业学会、协会承接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