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申报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证、现工作单位已加具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到当地社保部门的征管业务窗口,打印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并加具业务专用章。社保咨询电话为:3272951,3272952。
申报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原证、现工作单位已加具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到当地社保部门的征管业务窗口,打印相关社保凭证原件并加具业务专用章。社保咨询电话为:3272951,327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