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城乡居保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有哪些项目和标准?
答:(1)个人缴费补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2018年参保人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30元。至2020年,每年将分别比上一年增加10元。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
(2)基础养老金。2017年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标准。
(3)丧葬补助费。参保人死亡的,各市、区政府可向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不少于500元。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增至900元。
(4)特困群体代缴费。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以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保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保费,但最多不超过15年。
(5)其它补贴。参保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每超出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每超出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