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从业单位以下8类“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①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②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③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④单位见习人员;
⑤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⑥村(社区)两委人员;
⑦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且未与所在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⑧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改办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