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哪些属于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效力的区别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的,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起未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书生效。
(三)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方式不同
即使劳动仲裁委作出了终局裁决,劳动者也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只能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而非终局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