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惠对象。①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②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③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标准及申请程序。①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足足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②申请程序。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发放补助无需企业、单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证明材料。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单位在本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个月后仍未收到补助的,可登陆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或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补助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3.实施期限。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