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答:现行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和基准缴费费率如下:
险种 | 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
缴费工资上下限 | 基准缴费费率 | ||
单位 | 个人 | ||
失业保险 | 15342元-1375元 | 0.8% | 0.2% |
2、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持《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社会保障卡、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等资料,向参保地所属“邑门式”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问:失业人员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金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创业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
答:一、失业金发放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我市失业金标准为1350×90%=1215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间最长为24个月。
三、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求职补贴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再次失业的,求职补贴重新计算。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失业人员生育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七)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5、有那些情形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