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进入下半场,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江门市2017年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66元、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等关系江门人工资的数据先后公布。从7月起,江门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也相应有了新变化。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缴费工资上限为20004元,下限为3100元,企业缴费比例为21%(单位13%,个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20%(单位12%,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324元,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9972元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8%(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8%(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8%)。
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参加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4132元(江门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75%),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12396元(最低缴费基数4132元×300%)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5%)。
三、工伤保险
2018社会保险年度,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本市五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1.4%的阶段性降费政策继续执行。
四、失业保险
2018社会保险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缴费费率按《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育保险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6527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6527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我们整理了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缴费比例表以供参考。
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并为本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依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