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二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限
一是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二是17个困难行业企业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四是原则上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企业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流程。
一是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进入【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系统将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情形,提醒用人单位确认申请缓缴或承诺申请缓缴。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用人单位,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二是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初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初核的申请资料提交县(市、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缓缴审批通过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通过当月起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