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心声:我是一个农民,之前在不同地方的地方打工,缴纳了几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可是我现在离职了,按照我市现行规定,不是城镇户口的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吗?之前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例如,张某(男)由农村到广州打工,期间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返回家乡,其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广州,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如果张某在家休息了一年,又到苏州打工,在苏州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张某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缴费年限等于其在广州的缴费年限加上在苏州的缴费年限;张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于在广州参保时个人账户存款额加上在苏州参保时个人账户存款额。当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又达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假设张某在广州打工后,返乡后没有再外出打工,那么他在广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和个人账户金额还是有效的。当张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但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将其原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有关新农保规定计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