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缴费政策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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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 适用对象 | 缴费年限 | 缴费标准 | 需提供的资料 | 受理地 | 受理时限 | 养老金待遇 |
户籍要求 | 其他条件 |
粤人社发〔2011〕237号 | 广东省户籍 |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 83年12月起至劳动年龄内的工作年限 | 最低缴费标准:343元/月 |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资料 | 工龄产生地社保局 | 未有截止受理时间 | 一次性缴费15年(费用为61740元),5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569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620元/月 |
粤人社发〔2011〕193号 | 广东省城镇户籍 | 曾经与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 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可自愿选择按15年缴费 | 最低缴费标准:343元/月(一次性缴费15年的费用为:61740元) |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工龄产生地社保局 | 未有截止受理时间 | 一次性缴费15年,5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569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620元/月 |
粤人社发〔2011〕91号 | 广东省户籍 | 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 经审核确认的工作年限 | 1、1994年6月1日前:183.29元/月; 2、1994年6月1日起约:781.62元/月 |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档案 | 工龄产生地社保局 | 未有截止受理时间 | |
江劳社 〔2009〕563号 | 江门市户籍 | 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身份为固定工和干部的人员 | 经审核确认的工作年限 | 183.29元/月(一次性缴费15年的费用为:32992.2元) |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事档案 | 户籍地社保局 | 该政策已实施三年多,请相关人员尽快办理 | 一次性缴费15年,5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565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599元/月 |
粤人社发〔2011〕37号 | 广东省户籍 | 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继续缴费条件,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 | 趸缴至符合退休条件的缴费年限 | 现缴费标准为:672.6元/月,年递增5% |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继续缴费地社保局 | 未有截止受理时间 | 一次性趸缴15年,60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1105元/月,65周岁首次可领取的退休金约:1294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