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Z先生问:我市2018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如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比例一致是否不合理?
(一)关于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7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3号),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时间和调整对象: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与本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待遇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不参与本次调整)。
调整办法:根据国家规定,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0%,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指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0元。挂钩调整是指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例如缴费年限为30年,则缴费年限挂钩标准为:30年×1元+(30年-15年)×1元=45元。倾斜调整:一是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二)关于2018年度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比例一致
由于原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于退休制度不相同,筹资渠道、保障方式、待遇确定机制不同,待遇水平也会出现差别。自国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计算办法都是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参保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其养老保险待遇就高;反之,缴费基数越低、缴费年限越短,其养老保险待遇就低。
为逐步缩少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差别,我省2018年调整水平,是按2017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5.0%左右确定。为体现公平原则,我省定额调整不区分群体和地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均相同,每人每月加发50元。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根据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2.2%进行调整,与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养老金计算办法多缴多得,是为了激励参保人多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