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职工: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现决定逐步恢复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遵循“周密防护、少量多次”原则,从2021年6月29日起,逐步恢复开展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
二、对已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预先通知、错时安排、严格防护、一人一室”的原则安排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被鉴定人应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场次,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伤病情有关的病历资料、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原则上要求被鉴定本人自行参加现场鉴定,如存在认知困难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需要陪同的,原则上安排一人陪同。陪同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三、参加现场鉴定人员和陪同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配合预检岗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工作。如有发热、咳嗽、呕吐等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鉴定现场。
四、鉴定结束后请及时离开鉴定现场,切勿在现场或周边聚集。
五、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请申请延期鉴定(联系电话:市本级0750-3935236、蓬江区 0750-8223247、江海区 0750-3823796、新会区0750-6635817、台山市0750-5531103、开平市0750-2213656、鹤山市0750-8933121、恩平市 0750-7717622 ):
1.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2.近14天内到过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
3.近14天内接触过来自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4.近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
5.近14天内家庭、办公室、车间等集体单位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聚集性病例。
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