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 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 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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