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提升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3〕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4〕6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考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5〕18号)、《关于做好我省企业类及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8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制订《2025年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2月31日前按指引申报备案,请已备案的企业在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2025年江门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我省企业类及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2〕2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3〕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自主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4〕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4〕6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考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5〕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企业的基本条件、规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3〕20号)执行。《江门市大中型企业、规上企业名录》(附件1)名单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定期更新(企业规模条件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备案要求为准)。
二、企业备案流程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备案流程进行备案申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进行组织评审,不再另行印发征集公告。
(一)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申报。
1.在“附件信息”页面上传以下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表(用人单位)》(在实名制系统填写基本资料后下载打印,上传盖章扫描件)。
(2)企业申请评价职业(工种)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清单,如场地非企业自有,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等场地设备清单(参考附件2)。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参考附件3,上传压缩包,含电子件和盖章扫描件)。
2.在“职业信息”页面按需上传以下材料:
认定依据是《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职业(工种),需制定和上传《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参考附件4,上传压缩包,含电子件和盖章扫描件)。认定依据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无需制定和上传《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二)受理反馈。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备案评估。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验、专家论证、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技术评估主要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评价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内容。技术评估通过后由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逐级报备。
(四)机构备案职业(工种)信息公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公布备案通过的评价机构信息后,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备案函。
(五)公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企业在内部公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5个工作日,确保企业员工应知尽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建立人才评价有效性评估体系
(一)基本原则。企业建立岗位技能等级与职业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发布内部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相结合、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相结合的内部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纳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框架内,为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选人、用人、育人、留人服务。
(二)评估指标。参评人员反馈、职工监督反馈、用工部门反馈、投诉率、参评率。
(三)数据采集。全省统一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及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四、评价依据
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备案企业按照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按照企业生产工作内容,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按照企业生产场所设备,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设备;按照企业为员工搭建的晋升通道,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挂钩,体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价值。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报备后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五、评价对象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应为本单位及与本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职工(含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且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六、评价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考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5〕18号)要求执行。
七、评价方式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确定的评价方式对企业职工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可结合实际采用考核评价方式、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岗位能力评价方式、竞赛结果认定方式进行。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评审、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一)考核评价方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自行开发试题并实施考核。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基础上,增加综合评审(审阅论文或成果报告、答辩等)。
(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依据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考试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相结合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和工作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评审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岗位能力评价方式。依据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通过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评价,在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审的基础上,增加综合评审(审阅论文或成果报告、答辩等)。
(四)竞赛结果认定方式。企业可通过技能竞赛方式开展的,成绩优异的可按竞赛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工作过程考核主要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任务,现场考核;工作业绩评审可综合采用材料评审、工作项目评定、主管部门评价、专家评定等方法。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审需制定相应的评审表。
八、企业自主评价流程
(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企业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委员会,建立固定团队(可兼任)专门负责跟进评价各环节工作:包括制定本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制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2024〕61号)要求建立考评人员(含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队伍、建立内部质量督导员队伍),自主开展企业职工的评价及发证工作。
(二)自主选择评价方式
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评价方式。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按每年我省发布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通知执行。
(三)发布评价公告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应结合当年生产实际,按计划发布评价公告,明确评价流程、评价方式、申报条件以及报考材料,确保职工应知尽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重点核实职工提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具备完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通过企业的系统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省实名制系统”)提供考生广东省内社保信息比对功能,社保信息校验出现预警提示的考生,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或在职在岗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做好评价实施工作
1.评价准备
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认定人数、评价范围和评价方式设立考场。考场的建筑结构、安全措施及消防设备均需符合相关规定。理论考场应保持安静、整洁;实操考场设施、设备及仪器完好,考试所需的工卡量具以及材料物品齐全;综合评审考场可选择配备计算机、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的会议室。考场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考场配备不少于2个具备拾音、变焦、转向功能,可靠性、稳定性强的固定或移动高清摄像头,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所有考生不被遮挡。
企业根据评价计划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等。同一批次评价中,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不得交叉兼任,并持证上岗。
考评人员培训、认证、使用和管理依照《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粤技服〔2024〕61号)执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培训、认证、使用和管理依照《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粤技服〔2021〕18号)执行。
企业应在评价前召开考务会议,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确定工作流程、统一评分标准等。考评人员应对参评人员进行独立评分,内部质量督导员负责认定过程质量督导,考务人员负责评价过程考务管理工作。
2.评价实施
根据不同评价方式进行评价,要求评分过程公平公正,同时接受内部质量督导员以及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随机派遣外部质量督导员的督导检查。按有关要求做好评价过程的视频监控及录像工作。
3.评价结果审核
考务人员负责汇总评价结果,并整理上报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六)评价结果公示
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对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企业应于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提交评价结果。
(七)证书数据上报
企业应自发证日期起30 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实名制系统报备证书数据,证书数据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zscx.osta.org.cn)可查后,核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八)档案归档
企业应按年度和评价计划批次及时整理归档评价过程资料,评价过程档案包含:评价公告、报考材料(含申报表)、试卷或评审表、签到表、考场记录表、综合评审材料、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公示文件、现场监控影像资料、证书信息表等。其中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 年,电子材料不少于 5 年,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建立台账管理统一销毁。
(九)承担主体责任
1.企业应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完备制度体系,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技师、高级技师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技艺高超、业绩突出、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带动工人队伍成长的高技能人才,要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对于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企业内部要落实与其技能水平相应的薪酬待遇或者岗位晋升。
2.企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评价质量,同时需建立并落实内部质量督导以及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的承诺。
3.对存在评价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调查核实的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人社职司〔2021〕5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4〕15号)处理。
九、续期备案
(一)续期要求
1.续期对象。备案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有意愿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符合备案企业规模条件的企业评价机构。
2.受理部门。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
3.申请时间。申请备案续期的评价机构,应在备案有效期到期前3个月内,向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续期申请。备案函有效期内,如有新增职业(工种)备案的,评价机构备案到期日不予顺延,以原备案时间为准。
4.续期条件
申请类型为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自身信用度和社会认可度良好。
(2)有效期内,组织认定工作6批次(含)以上(批次数以评价计划为准),发放证书数据均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询。如有不可抗力理由无法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可进行书面说明。
(3)员工获得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等级证书后,企业已按备案承诺实现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并可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评价机构续期申请不予受理。
(1)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一直未按照要求在有效期内完成整改的。
(2)企业未能提供员工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方面佐证材料的。
(3)属于《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人社职司〔2021〕57号)第十四条涉及终结备案的情况。
(三)办理流程
1.续期申请。符合续期条件的评价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续期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附件5)。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6)。
2.续期评估。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结合评价机构提交的续期申请表和工作总结,对评价机构在有效期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原则上在收到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续期评估反馈。
3.完成备案续期手续。经评估合格的评价机构,由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监管系统内完成续期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时间和职业的更新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备案函。
(四)其他要求
1.备案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暂停评价机构职业(工种)新增、变更申请受理。
2.评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到期,数据上报将自动终止。备案续期将设置60天存续期,评价机构逾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的,申请续期办理流程同上;评价机构逾期后60天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续期,如日后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需按照新增评价机构程序进行申请。
不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需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确保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十、咨询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3935212
蓬江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8223177
江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3815952
新会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665995
台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5532363
开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2216435
鹤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8933178
恩平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7723759
附件:1.江门市大中型企业、规上企业名录
2.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等场地设备清单(模板)
3.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4.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模板)
5.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7.《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技服 〔202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