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我市在留足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后,按照10%的比例从滚存基金余额中安排1.58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及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业务。其中,1亿元用于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0.58亿元用于贴息,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
二、合作银行
为向借款人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经公开招标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定10家合作银行提供服务,包括:
工商银行江门分行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
建设银行江门分行
农业银行江门分行
中国银行江门分行
广发银行江门分行
鹤山农村商业银行
鹤山珠江村镇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江门分行
新会新华村镇银行
借款人可向以上合作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三、申请对象及条件
有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包括曾经参保或当前参保)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一)个人借款人包括:
1. 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 其他人员。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符合前述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 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一)贷款额度。
1. 符合规定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期限和利率
1.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以内,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全额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3. 贴息流程一般由银行于创业担保贷款结息日结束后30内,集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银行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其他担保。
(二)创业担保贷款必须用于申请人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如租赁场地、购买设备、购置原材料、产品销售、发放员工工资等。
(三)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股本权益投资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还款的,将被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