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力做好保居民就业工作,我市新出台2.0版“促进就业九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多措并举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规定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人员;②经评定的残疾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⑥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可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⑧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2.0版“促进就业九条”有哪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措施?
一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力度。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可以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等协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后勤保障岗位,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享受相应的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扶持对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二是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补贴标准为260元/人/月;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为182元/人/月;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补贴标准为78元/人/月。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并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着力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适岗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根据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特点,开发针对性公益课程,在政策期内特殊群体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等相应证书的,按照每人每次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对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同样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详情可以回顾【@江门市登记失业人员: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为您再就业保驾护航】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