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以工代训政策调整,加大以工代训力度,及时兑现以工代训补贴。
以下两类企业可以申请享受以工代需补贴: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企业。
2、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吸纳人数×500元/人月×最长6个月=最高每人3000元,这是给企业的!给企业的!企业的!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gfw.gdhrss.gov.cn/YCZG#/home/butie-guide?btlx=difficulty-people-subsidy),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提供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及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明材料。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需要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划重点:政策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政策链接:
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73号〕
附件:江人社发[2020]173号_转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1.粤人社发[2020]109号 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江门市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办理指引(有效期至2020.12.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