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倍增”工程,推动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等有关规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联合印发《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认定评定的程序、管理服务、附则等五部分共十九条,一是总则,包括《办法》制定依据和高层次人才层级分类,详细说明了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定义及部门职责分工;二是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请对象范围;三是认定、评定的程序,包括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组织安排、办理流程和应提交材料,电子“侨都人才卡”的发放管理要求;四是管理服务,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后续管理、经费安排及分层次享受人才服务等要求;五是附则,包括《办法》适用对象及政策衔接安排。
三、政策亮点
(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层级分类。根据人才的业绩贡献、荣誉成就等要素,并结合江门市实际,细化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五个层次。
(二)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程序。赋予各县(市、区)、经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评定自主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评定方案,经报批后可自主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通过社保系统进行数据对碰,经核实高层次人才已不在江门工作的,注销其“侨都人才卡”。同时,持卡人如存在调离江门、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被列入个人失信名单等情形的,应申请注销“侨都人才卡”,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现持卡人存在相关情形的可直接予以注销。高层次人才可按人才级别分层次享受政务办理、创新创业支持、医疗便利等人才服务。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高层次人才定义及层级分类
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江门市就业、创业或柔性引进到江门市,具
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创新能力,对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才,分为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共五个层次。
(二)高层次人才产生方式
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评定产生。高层次人才认定是指对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相应标准的申请人,经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为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评定是指申请人未直接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相应标准,但对江门市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且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通过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业绩成果、专业能力及社会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为高层次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申请人在江门市就业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已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已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的境外人员;
4.已与江门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上述企业在江门投资设立并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所投资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江门市“四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建站单位或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期为6个月以上且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全职工作意向书。
申请人在江门市创业的,须在江门市办理营业执照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江门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属柔性引进(指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到江门市的,须与江门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申请当年已在江门市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
(四)申请高层次人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五)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程序
1.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流程、申报材料:
申请流程:个人向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地址:https://rsfw.jiangmen.cn/)】,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受理核查。通过认定的人选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侨都人才卡”。
申请材料:(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全职工作意向协议或组织部门印发的任职文件;(4)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相应标准的材料。
2.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流程、申报材料:
申请流程:个人向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初审后送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成立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定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电子“侨都人才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确定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高层次人才评定方案,经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自主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
申请材料:(1)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申请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或全职工作意向协议或组织部门印发的任职文件;(4)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的材料。
五、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受理部门
六、新旧政策衔接
本办法实施前已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但尚未完成认定的,按《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以下简称“江人社发〔2020〕32号文”)执行;在江人社发〔2020〕32号文有效期内已符合该文件规定的认定条件但未提出认定申请,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江人社发〔2020〕32号文执行;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超过6个月提出申请的,按本办法执行。
已被认定或评定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原认定或评定的人才级别不变,如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或评定相应层次人才。
七、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0-3935271、0750-35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