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办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办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发表重要讲话。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支持力度,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部署,省、市接连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江门市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对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及时精准落地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以下简称“省稳就业16条”);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江门市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江就办〔2024〕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共5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部分补贴标准。
一是按照“省稳就业16条”规定,对在江门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是对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人员或参加澳门特区政府澳门青年大湾区职业之路资助计划的人员,被安排在江门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三是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月按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需涉及以下内容: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养老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等。
四是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监测点工作人员,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补贴,每增加一项监测任务再提高50元。
2.调整部分补贴项目。
一是对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有关单项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创业团队,给予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其中企业组补贴最高30万元,团队组补贴最高15万元。
二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标准,定期资助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参加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
三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投资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为入驻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招工补贴”“劳务协作补贴”“南粤家政学历培训补助”等4项补贴自文件生效之日起退出实施。
五是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执行。
3. 补贴经办要求。申请人可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补贴申请或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线下窗口办理。
4.分类做好政策衔接。退出实施的补贴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除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调整的项目,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
5.其他注意事项。明确了关于补贴项目发放的其他事项。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506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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