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须知
(一)备案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章程,股东认缴出资数额,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仅限外资有限公司填写),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二)经营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三)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翻译人为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公司备案与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已登记设立的经营主体,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办”(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办事业务”栏目的受益所有人备案模块进行受益所有人备案。
二、申报材料目录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详见填报要点)
三、填报要点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含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附表4《联络员信息》、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仅限外资有限公司填写)。
填报要点:
1.填写需备案登记事项变更(变动)的情况,并依据具体备案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公司变更事项涉及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填报要点: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详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
2.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三)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章程备案
填报要点:
1.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如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1.2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股东依法转让股权而修改章程的,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1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签署(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1.2.2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直接作出决定的,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只有一个股东的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1.2.3国有独资公司修改章程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
填报要点:
2.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1.1)。
2.2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填写申请书附表3。股权出让方为自然人的,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提交完税证明材料。
2.3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变更为调整之日起五年内。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填报要点:
3.1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3.1.1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任命产生。财务负责人按章程规定由董事或董事会聘任。
3.1.2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3.2填写申请书附表2,并在附表2“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联络员备案。
填报要点:
填写申请书附表4联络员的相关信息,并在附表4“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填报要点:
5.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5.2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5.3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5.3.1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书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需填写“被授权人”信息。
5.3.2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申请书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需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附件: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格式文本)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参考范本)
3.参考材料(章程修正案、债权债务担保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