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许准〔2021〕14号
开平广建河流治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开平市乌水河(立新水库至那泔连塘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开平广建函〔2021〕00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水利厅对本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及开平市水利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开平市乌水河(立新水库至那泔连塘段)治理工程位于开平市龙胜镇境内,治理河段为立新水库至那泔连塘段。本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河道淤积较严重、河床抬高;堤岸小灌木和杂草丛生,部分河道被挤占,造成过流断面减少,影响汛期行洪安全;河岸砂质土崩塌现象严重,且河道弯道较多,迎流顶冲危及堤岸稳定,严重威胁到附近集镇村庄居民及农田耕地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工程已列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项目,规划治理河道总长度25km。为提高乌水河的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障治理河段内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施本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水利计算
(一)基本同意采用大沙河水库雨量站历年实测1h、6h、24h和72h最大降雨量长系列资料排频计算,并与《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2003年)和《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比较,采用查算的暴雨参数特征值及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计算成果。
(二)基本同意乌水河河口处设计洪峰流量采用立新水库下泄流量与区间洪水同频错峰叠加而成,根据经批复的《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开平段初步设计报告》确定乌水河出口处起推水位,推求乌水河干流河道水面线。
(三)复核乌水河干流及立新水库上游段水面线计算的河道糙率、起推水位,结合历史洪水资料以及河道沿线的阻水建筑物现状,进一步复核设计水面线成果;补充各河道控制断面年常水位和枯水期常水位资料。
(四)基本同意枯水期施工洪水的计算成果,应与河道调查的枯水期多年平均水位进行比较,验证施工洪水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同意本项目场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05g,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不需要进行场区砂土液化(震陷)判别。
(二)基本同意堤防工程建设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的描述及水文地质评价结论,同意对堤防工程及建筑物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分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本工程区主要地质问题是堤基存在沉陷及抗滑稳定问题,堤岸存在抗冲稳定问题。复核干、支流堤基各岩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值,提供护岸段基础处理建议意见。
(三)下阶段补充新建人行桥及水陂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及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河道历史淤积及清淤情况调查,为跨河建筑物设计提供地质勘察资料。
(四)基本同意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成果及评价意见。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回填土料勘查、清淤料及弃渣堆放点情况调查,复核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利用率,评价其分布、质量、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补充对河道疏浚清淤料可利用性的评价。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本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清淤和护岸的工程措施,对部分堤防岸坡固脚防护及淤积河段河床进行的清淤疏浚,适当扩宽原有河道,提高治理河段的行洪能力及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方案》中规划治理河道长度25km,其中清淤疏浚长度25m,护岸长度3km。本次初步设计治理河道长度25.96km,其中清淤长度25.96km,护岸长度2.69km;新建人行桥1座;新增生态景观节点一处;新建水陂1座。
与《实施方案》相比,治理河道长度增加0.96km,护岸长度减少0.31km,新建人行桥1座;新增生态景观节点一处;新建水陂1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复核清淤长度,不得以清淤为名进行采砂。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一)工程布置
1.本项目治理河段两岸保护对象以村庄、农田为主,应根据保护对象及现状地形条件,结合历史受灾情况,分区分段复核两岸的现状防洪标准,本次治理河段仅对河道清淤疏浚和护岸,无新建或加固堤防,未改变两岸防洪标准。
2.基本同意根据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河道进行清淤及护岸防护等,本次治理河道不改变原河道走势,不进行裁弯取直,尽可能维持河道天然形态,基本符合有关要求。
3.复核主要建筑物级别及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护岸工程
1.基本同意根据河岸实际情况,在岸坡崩塌及靠近村庄和公路的河道采取阶梯式生态框护岸及草皮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固脚和护岸;根据实际冲刷情况和冲刷计算成果复核基础埋深。对冲刷严重、有抗冲要求河岸段加强防冲工程措施。
2.河道治理设计断面应补充常水位及护岸挡墙顶高程设置依据,对于沿河两岸村庄段堤岸高程未达到防洪标准的应采取相应工程措施。
3.根据岸坡稳定情况复核防冲措施及护岸措施范围,对于岸坡稳定、生态良好、无防护对象、冲刷不严重及现状自然生态比较好的河道岸坡应尽量维持其天然土质缓坡形态,减少护岸工程措施。
4.基本同意桩号K4+290~K5+030河段两岸采用生态浆砌石挡墙护岸,堤顶设3.5m宽水泥石粉路面防汛路,迎水坡采用撒草籽护坡。复核护岸挡墙稳定性计算,完善重力式挡墙护岸与生态框挡墙护岸连接设计。下一阶段建议进一步优化生态浆砌石挡墙前的抛石护脚设计。
5.基本同意桩号5+030~5+650河段采用预制生态框挡墙及抛砌石护脚,生态框挡墙在砼基础上部叠放2层生态框,顶层生态框内回填土并种植水生植物,底层生态框内回填碎石;部分堤顶设3.5m宽水泥石粉路面防汛路或砼慢行道及仿木栏杆,迎水坡植草皮护坡或撒草籽护坡。完善生态框挡墙护岸与现状桥头的连接设计。下一阶段建议进一步优化生态框挡墙基础和抛石护脚设计。
6.基本同意新建穿堤涵管采用Φ300钢筋砼排水管,景观节点环岛河采用2条Φ1500钢筋穿堤砼排水管。补充穿堤涵管工程特性表、平面布置图及纵横剖面图。
(三)清淤疏浚
1.基本同意根据常水位、现状河宽、设计流量及河道水面线计算成果对河道疏浚清淤及局部拓宽河床断面,在河岸坡脚应预留足够的安全宽度,以保证岸坡、河岸挡墙或建筑物安全,复核疏浚后岸坡稳定。
2.部分河段两侧为直立石墙,河道清淤会对影响堤岸稳定,需复核河道清淤范围及断面设计;对有利于河岸稳定、河流生态的河滩地不宜挖除清淤,以利岸坡稳定。
3.清淤断面图应标注常水位或设计洪水位,说明清淤方式和弃渣处理。优化清淤方案,复核清淤方案的实施可行性,结合前期清违清障、采用机械清淤、就地挖填平衡、临时施工道路、利用弃渣修建河岸管理堤路。
4.补充拟清淤河段河床的地质调查,以明确查明清淤土的类别及疏浚物的组成,补充清淤回淤可能性分析预测,分清陆上明挖及水上清淤范围。
5.复核本工程清淤料是否为建筑用砂料,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施工采挖的河砂及含砂量高的清淤、疏浚物,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提出清淤料处置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方案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置,不得任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四)交叉建筑物
1.基本同意新建棠红村人行桥采用钢筋砼梁板结构。根据洪水计算成果复核人行桥过流能力;依据补充人行桥地质勘察成果优化人行桥桥梁结构及基础处理方案,补充人行桥桩号、控制点坐标及上下游护岸挡墙结构设计。
2.基本同意结合棠红村一河两岸堤顶慢行道及人行桥建设,桩号K5+220附近新建跨河砼结构水陂。水陂下游钢筋消力池需设置排水设施,优化上下游防冲槽抛石防冲设计,新建汀步间距宜采用0.2m,汀步高程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景观工程
1.棠红村生态水景观工程选址基本合理,基本同意依据河岸或河滩现状地面高程进行景观工程设计。优化生态水景观工程园林设计,以多年生草花为主,尽量选用本地适生、管养粗放植物,乔木选择抗风性强的品种。不得填高河滩地或挤占河道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建议下阶段进一步完善景观节点设计内容,景观节点应设照明、休憩、健身、环境卫生设施,并结合现状排水沟设置景观用水,复核排水管的数量和管径,成品防腐木户外休息椅改用花岗岩石椅。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工程施工交通、场地等施工条件评价意见,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选型。
(二)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及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弃土场地,优化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设计,充分利用疏浚料,完善土石方平衡设计,明确明挖和清淤的组成,填筑土料利用土方和外运土方的比例。
(三)根据河道常水位情况,复核护岸工程施工围堰断面图,补充人行桥工程施工围堰设计及生态浆砌石挡墙施工方法,复核疏浚工程采用机械清淤施工工艺。建议利用清淤料进行填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结合河道管理路布置。
(四)基本同意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5 年一遇洪水标准,下阶段应做好人行桥的施工导流和围堰设计,根据施工期的河水位及稳定的地下水位,补充跨河建筑物及挡墙基础开挖支护措施。
(五)基本同意设计初拟施工总工期为7个月,应根据施工设备数量、施工高峰期人数及水下部分施工方案复核施工工期,完善施工进度计划表内容及工期安排。
七、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
(一)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护岸需永久使用的土地38.98亩,均在原河道管理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只计算青苗补偿费;临时占地合计 7.48亩,其中临时道路现状为空闲地,施工临建区用地位于原工程管理范围内,不用征用;土料场、弃渣场等临时用地需要临时征用。
(二)复核景观节点用地的可行性、本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工程实物类别及数量、投资概算,提供当地政府对建设用地范围占地实物指标调查成果的确认函。
(三)部分农田、鱼塘等地类青苗补偿及部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用列入工程概算,但不得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八、环境保护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拟定的施工期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大气污染物、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完善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生态保护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基本同意施工期环境监理、管理及监测规划,下阶段应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做好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和噪声控制,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复核监测频率及环保投资概算,落实工程疏浚物的处理工作。
九、水土保持设计
(一)基本同意项目区基本情况介绍。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及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复核防治目标值。
(二)本项目挖填土方量较大,应优化土料场及弃渣场选址,充分考虑弃渣就近摊平及回填利用,复核土石方平衡表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工程量,做好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三)完善防治责任范围、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复核预测时段、扰动原地貌面积及施工期土壤侵蚀模数,根据敏感区分析完善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四)复核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六项指标值及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完善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评价。
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基本同意本项目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防护措施设计方案。复核工程建设与运行中主要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可能产生交通事故伤害的场所,分别提出避险逃生、报警救援、警示宣传的设计及抢险救援应急预案。
十一、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及施工设备选型的节能设计及能耗分析,复核工程建设期的用能总量、用能品种及能耗总量。
十二、工程管理设计
(一)基本同意本工程建成后由堤防所属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不增加额外人员编制,必要时可配备群众护堤员参与维修护堤。参照《开平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现有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测算人员工资、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及资金来源。
(二)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运行制度,需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按有关要求配置小型水文一体化水情遥测站等观测设施,本工程在棠红村Y800 桥旁及乌水陂处共设水情遥测站 2处,完善相关设计图纸,将这些设备数据接入管理单位和地方水文相关系统,实现与省水利云交换数据。完善保护范围界桩设计、防汛物料储备及工程建设管理方案等有关内容。
(三)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引》完善中小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及保护范围界桩设计内容,在平面图上明确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在背水坡脚向外10m埋设界桩,标识界桩埋设点位置及坐标。
十三、设计概算
(一)基本同意工程设计概算所采用的编制原则和定额依据,主材价格按开平市最新建筑材料指导价格调整,次要材料预算指导价按省水利厅(粤水建设函〔2021〕532号)文件公布价。
(二)补充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率的取费标准和企业利润,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的费率宜取中低值。
(三)本工程建筑物占比较少,复核勘测设计费的复杂程度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并根据合同或协议附件复核勘测费和设计费;经济技术咨询费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可能发生计列。
(四)复核河道机械清淤单价,根据弃渣场位置、河道淤积物的实际情况选用相应定额,依据实际施工方案和工程情况合理分析土方挖填、外弃、机械清淤的单价。
(五)阶梯式生态框询价只有一家厂家,建议提供两家以上厂家报价;补充仿木栏杆、界桩及标志牌的单价依据;复核生态框内人工回填土、植草砖、生态浆砌石挡墙等项目单价。
(六)复核小型水文监测工程投资,复核界桩单价、生态景观工程量及费用;取消浆砌石挡墙双排脚手架费用,
(七)复核临时工棚及仓库的工程量及单价、临时围堰填筑及拆除单价,围堰土方拆除建议就近用于修整堤坡和修建河道管理路。
(八)经审查,工程投资概算核定为1035.3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61.76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2.0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9.11万元,独立费用123.85万元,基本预备费47.34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16.3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17.37万元,环境保护工程7.49万元。详见工程概算审查对比表。
十四、经济评价
(一)同意本工程经济评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各项经济评价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工程建设经济上可行。完善项目区综合治理后的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分析。
(二)复核本项目正常运行期、国民经济评价年运行费用及评价指标,完善财务平衡分析内容及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附件.开平市乌水河(立新水库至那泔连塘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对比表docx.docx
江门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