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一)纳入《江门市符合资金申请要求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清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三)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需三年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奖补标准
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支持7万,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支持12万,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支持19万,20蒸吨及以上每台支持28.5万,且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的50%。
三、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项目申报提交的材料
1.恩平市2023 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承诺书(详见附件2);
3.资金拨付申请函《关于XX公司申请XX补助资金拨付的函》(详见附件2);
4.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6.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计划;
7.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合同;
8.改造工程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项目支出金额大于补助金额);
9.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工程实际支出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10.燃气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其他实施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全部需加盖公章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二)申报流程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将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将补助资金根据相关流程拨付至有关企业。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退回。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资金的企业,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附件:1.恩平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企业名单
2.恩平市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7815708)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恩平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