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开平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市要持续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现将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资金支持对象
开平市内10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自愿申请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采用先到先得原则。
(二)资金申请条件
1、开展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2、企业近三年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开平市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3.改造项目发票及支付凭证;
4.燃生物质锅炉的特种设备注销登记证;
5.企业营业执照;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
(二)申请流程
企业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提交资料进行申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后,将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将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至开平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不符合条件的,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退回。
三、补助标准
不超过企业生物质锅炉升级改造投资额的50%(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8万/家)。
四、使用要求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项目完成后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组织验收。
五、其他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资金的企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特此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223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