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减少重型柴油车污染排放,改善我区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监督抽检柴油车的要求,需要加强机动车道路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
根据江门市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措施部署工作会议的要求,要加大机动车监督执法力度,在高速出入口、市重点道路、车辆集中地方地等开展定期监督抽测抽检,加强重点路段的柴油车路检路查;在重点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期开展机动车道路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
二、服务内容
结合我区交通干线、进城通道和高排放车辆进出通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分布状况,综合选取地点开展机动车道路抽检工作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工作,具体抽检点位由采购方决定。
检测点位布设
检测点位由采购方决定,供应商需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布设仪器,并拍照和记录地址、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信息。
监测指标
抽检车辆类型 | 检测方法 | 检测指标 |
柴油车 | 自由加速法 | 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 |
林格曼烟度法 | 林格曼黑度级数 | |
汽油车 | 双怠速法 | CO、HC、CO2、O2、λ、N0 |
非道路移动 机械 | 不透光烟度法 | 光吸收系数(或不透光度) |
林格曼烟度法 | 林格曼黑度级数 |
检测方法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检测方法执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执行标准:柴油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执行,汽油车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执行。
检测时间
检测日期由采购方决定,供应商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数据报告交采购人。
检测和分析报告
供应商根据每次的检测数据,编制检测报告,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分析成果报告。
项目要求
供应商对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另外,供应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检测结果告知被采样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供应商车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测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检测任务。
三、服务期
签定正式合同12个月内完成,共提供不少于20次的监测服务,服务时间每次为半天时间。
四、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供应商报价时要包括总价、单次检测费用以及检测次数,同时提交详细的支出成本分析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必须提供有效时间内的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认证项目必须包括:光吸收系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氮等指标检测)。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往前3年,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价、单次检测费用、检测次数、专家费、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9年9月~2019年11月)在投标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5)项目支出成本详细分析报告。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2日起至12月4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尹瑞霞 电话:3291719)。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