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预安排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的通知》(江财工〔2019〕149号)、《关于清算下达2019年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向)的通知》(江财农〔2019〕120号),下达蓬江区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及新增纳入VOCs整治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补助资金225万元。根据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本次资金专项用于县级重点监管企业VOCs综合整治补助,现将补助方案公示如下:
对于已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且相关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照经专家评审会核算后的投入金额83%进行补助,核算后的补助金额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详见补助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表。
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接受公众来电、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日至9月3日(共3天)
联系电话: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0750-3291719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补助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
江门市蓬江区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补助资金项目使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