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报价。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国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河长制关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的要求,需要加强入河排口规范整治。
根据《关于落实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后续工作的通知》(蓬江黑臭水体整治办〔2020〕8号)的要求,我区需全面排查排口标识牌,准确标识“雨水排放口”、“雨污合流制溢流排放口”,已完成主体工程河段不允许存在“污水排放口”。
二、服务内容
结合国家黑臭水体的检查要求,我局全面梳理了需规范化标识的入河排口共314个,因此本次蓬江区入河排口标识牌规范化建设项目需对314个入河排口标识牌进行规范化标识。
三、工作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314个入河排口的规范化标识工作,并对牌子拍摄照片(每个至少两张)。
四、服务费
本服务期限费用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大于此报价为无效报价。最后费用以经采购程序后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结算时以实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报价时要同时提交详细的单项费用构成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要同时全部满足)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独立法人。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人员技术劳务费、餐费、配套材料费用、施工费、验收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报价时间及地址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14日起至12月16日17:30前,将加盖公司印章的报价单邮寄至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5楼(联系人:尹瑞霞 电话:3291719)。
八、争议的解决
因本服务事项发生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业主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