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对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响应并报名。
一、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协助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开展19个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包括:(1)为项目储备类型或方向提供专业指导;(2)开展项目方案初步技术审查;(3)组织项目专家评审;(4)完成项目方案复核工作。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根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指引,为采购单位的项目储备类型(或方向)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2)对申报进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开展现场勘查、方案可行性研究、项目实施效益等初步技术审查;
(3)在初步技术审查基础上,对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及《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级项目库建设指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对通过专家评审且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项目方案进行复核,指导申报单位形成最终方案,并出具专家复核意见。
(5)专家评审不通过或不能满足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不计入本次采购项目约定的工作数量;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服务的单位需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政上独立,合法运行的独立法人;
3、具备《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乙级或以上等级;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环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环评工程师;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中选单位不得将项目相关任务和内容转包、分包。
8、因新冠疫情防控影响,本项目优先考虑五邑地区范围内服务单位。
四、项目成交原则
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成交服务商。我局采购工作评审小组按照《2022年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评分表》(见附表2)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服务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2、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30日内与中标服务商签订服务采购合同。
五、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由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六、项目金额及支付方式
项目最高限额为(小写)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价额为包干价,包含服务商相关物资损耗、人力成本、差旅费、专家费用、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报总价高于100000.00元为无效报价。项目按实施进度分3次完成费用支付,具体按合同约定。
七、项目报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代表授权书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3年内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证明材料((1)报价服务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2)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5、报价单(按《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1)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单位资质、业绩及技术人员材料;
7、服务响应及完成时间承诺书。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服务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八、投报方式
请有意参与报价的服务商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外资企业报价,则加盖公司合同章也可)的《采购项目报价单》及相关报价文件的扫描件发至我单位指定电子邮箱:495360017@QQ.com,或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至我单位指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11号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股,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需用文件袋装载密封,封口盖公章及签署报价服务商联系人姓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服务商,采购人予以拒绝其参加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门路11号
邮编:529100
联系人:吴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9211,0750-6109095
联系电子邮箱:4953600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