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性,我局计划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江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大数据质控及核查项目提供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大数据质控及核查项目。
(二)服务期限
以任务完成时间为期限。
1.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轮全量档案质控,形成报告并反馈结果。12月15日前在项目实施机构完成整改后,有针对性地再开展一次质控,检验整改成效,并形成结果和报告。
2.2026年第一季度,按要求完成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期间应结合上级要求调整质控参数,共两次,参照2025年11-12月的质控执行。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项目目的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5〕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4〕10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4〕2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5〕2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广东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规范》,通过“互联网+监管”模式,目的是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健康需求,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高效实施,从而更好地推动健康广东的全面发展。
三、项目需求
(一)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涵盖全市7个县(市、区)。
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广东省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规范》,对县(市、区)的目标人群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和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记录数据库(含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记录、慢性病随访记录、中医药服务记录等)进行核查。
(二)项目需求
1.数据获取及数据核查服务
1.1制定核查数据集标准
根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日常监控要求,制定详细的核查数据集标准。核查数据集标准应符合省基本公卫大数据核查标准。
1.2编写数据对接实施方案
若服务商与我市目前基本公卫信息系统开发商不一致,应提供一份切实可行的数据对接方案,确保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该方案需包含数据报送方式、网络与服务器的技术要求、环境部署和配置指南、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1.3数据清洗、分析建模与支持服务
按照大数据核查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数据集进行清洗,并进行分析建模。内容包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和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记录数据库(包括但不限于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慢性病随访记录、中医药服务记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等)的相关数据进行清洗,并进行分析建模。
2.编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数据核查报告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监控标准,采用基于规则的大数据核查方法,编制一份全面涵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的核查分析报告。
四、报名单位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应按照采购方需求进行服务并确保人力、物力,依时完成服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五)报价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如项目有提供参数附件,报价时还需填写参数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名单位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组织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遴选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方机构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成交服务商。
供应商评审表及报价表见附件1、3。
六、产出成果及要求
(一)主要成果
1.形成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大数据核查数据集标准,以及详细的数据对接实施方案。
2.按要求完成详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数据核查报告。
3.完整提供被抽选地区的的建档分析汇总表(EXCEL)。
(二)要求
1.受托方需要提供的调查研究报告(PDF及WORD)。
2.受托方应根据双方事先设定的研究目标下进行项目研究,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本项目调研内容中规定的任何部分;受托方必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数据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任务,不得拖延。
3.受托方对所有服务内容均须保密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不能私自复制或留存、不能私自开发应用和对外公布数据;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内容的所有信息或衍生的相关信息。项目结束应将相关数据信息全部转移给委托方,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如受托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数据泄漏或违反其它保密条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在签定合同5个日工作内,提供健康档案大数据核查详细的数据对接实施方案、详细的核查数据集标准、电子健康档案大数据核查规则模型并完成大数据核查的工作部署。
5.受托方在实际提供服务时,若被发现提供的方案、数据标准以及大数据核查规则模型或服务未能达到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委托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受托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产出成果验收后付款,分两轮:2025年第一轮质控完成后,支付总项目40%的费用;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年度核查后,支付余下60%的费用。受托方须书面承诺自愿接受委托方对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管,出现毁约、未按照合同或响应文件履行时,退回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责任。
7.售后服务:项目执行结束后3个月内,可根据委托方要求基于项目主要产出报告或结果的局部问题提供进一步的分析、报告服务。项目执行完成后,受托方应该提供本年度内此任务相对应的数据分析支持,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
七、报名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6日(邮递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附件1-4及相关证明资料需加盖公章,一式6份,寄送到: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10号江门市卫生健康局4楼413室基妇科。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小姐,电话:0750-3875816。
附件:1.供应商评审表
2.技术参数
3.项目报价表
4.承诺函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