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全生产考试管理,进一步提升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号)文件精神,江门市应急救援和保障中心拟开展“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84.45万元。
(三)采购内容: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设备设施采购,包括高压电工作业考核设备、低压电工作业考核设备、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考核设备、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考核设备等科目考核设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设施采购清单》。
二、项目要求
(一)技术要求
参照《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设施采购清单》中“规格/要求”执行。
(二)主要商务要求


1.报价。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84.45万元(含税),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具体报价规则如下:供应商按照本采购需求及《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设施采购清单》进行逐一报价,不得有缺项漏项。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人工费、材料费、包装、运输(含二次运输)、装卸、安装深化设计、场地规划布局、安装预埋、安装调试、安装修复、人员培训、验收、检验、税收、保险、备品备件、专业工具、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维保等伴随的服务及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除包括上述费用外,还应包括2年设备维保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报价中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遗漏部分价格已经包含在总价中(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现场适配性:由于项目部分场地处于在建过程中,且项目属于特殊场所,现场存在一定变量(偏差)和特殊性,因此在设备实际安装调试中需要根据场地具体情况做出适配性调整,确保产品符合采购方要求,能安装到指定位置,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调整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五)供货要求
1.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货物运输、搬运到指定地方(包括搬运上楼)。
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需在自接到采购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3.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全部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及所有安装现场的收尾工作。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合同所规定之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货物来源官方标准。
5.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采购需求提出的要求。拆箱后,成交供应商需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资料,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不一致需立即书面记录,由成交供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6.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时应事先了解现场电气和消防标准,提供符合国标准的设备。若设备安装后发现不符合标准而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应及时更换符合标准的设备,确保如期正常投入使用。
7.成交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货物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同等质量或更优质的货物,或被发现在实际供货时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有关要求,采购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8.检测报告:本项目条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的情况,若供应商提供的为检验报告,只要内容符合要求的,同样予以认可。
9.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方及受害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投货物应当满足国家有关环保标准,保障使用人员健康,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六)安装要求
设备安装需符合国家最新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且具有3C认证证书。型号、规格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安装的方向、位置应与现场一致。
(七)验收要求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单位使用,验收应在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标准:验收按国家特种作业验收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更换不合格设备等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货物短缺损坏:如果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装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发现问题:采购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质量争议:采购方认为如有必要或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标准对货物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采购方相应的损失。
6.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八)其他要求
1.安装与调试
(1)成交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成交供应商负责派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 供方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现场培训:成交供应商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现场培训直至买方基本掌握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
(4)专门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正常系统维护和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并免费为需方2-3位技术人员提供系统操作、维护、技术培训。直到买方受训人员能达到正确操作、检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2.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需对供质保、售后提供“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1)保修期内采购人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2)保修期间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3次出现同一故障,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设备。
(3)保修期后,产品厂商须继续提供产品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等。
(4)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仪器和附件箱清单、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保修服务卡、使用中文说明和中文维护手册。
(5)采购方按中标价格和数量向成交供应商采购本项目产品后,若需增加采购相同品牌型号的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相同的配置和不高于中标价格销售给采购方。
(7)响应时间:采购方反馈产品质量、故障、事故问题时,1小时内予以响应,需到现场维修时,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情况在48小时内须排除故障,特殊情况需与采购方说明情况,并提供代用设备,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使用。
(8)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专用安装维修工具、日常维修工具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保修服务卡、软件、使用说明(原版正本)、中文维护手册和相关进口资料。
三、供应商资格与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3,下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 天内“信用中国”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投标人属于本项目的被邀请单位。被邀请单位须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以其他机构名义参与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除提供资格承诺函外,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随响应材料附上。
四、投标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加强评审内容有效性与真实性,请在投标资料内附上《评审内容索引表》(详见附件4)。
2.请有意向的单位可向我中心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农林东路9号,市水利局大楼三楼311室,如邮寄资料请寄挂号信。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我中心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中心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中心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我中心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我中心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我中心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我中心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我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本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至项目通过验收期间,因考试政策、题库等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细微调整采购(含安装、调试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情况,供应商应当予以调整。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6年5月6日前在上班时间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279170。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3279156。
附件:1.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设施采购清单
2.江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特种作业设备采购项目综合评分表
3.资格条件承诺函
4.评审内容索引表
江门市应急救援和保障中心
2026年4月24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