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规定,我局通过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有关医疗机构报送的价格成本进行成本测算、定价评估和专家论证,形成了《江门市“放射检查类”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公路大厦9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江门市“放射检查类”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51
附件:1.江门市“放射检查类”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江门市“放射检查类”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 附件1-1 江门市“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表.xlsx
- 附件1-2 江门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项目价格表.xlsx
- 附件1-3 江门市“中医外治类”项目价格表.xlsx
- 附件1-4 江门市“产科类”项目价格表.xlsx
- 附件1-5 江门市“护理类”项目价格表.xlsx
- 附件1-6 江门市“诺如病毒抗原检测”等项目价格表.xlsx
- 附件1-7 放射检查类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 附件1-8 产科、护理类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doc
- 附件1-9 废止现行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 附件1-10 同步废止中医类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 附件1-11 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 附件2: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