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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16 09:11:57
来源: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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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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