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申请书。
(二) 江门市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登记表。
(三)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包含论证分析、入海排污口位置示意图、水质监测报告、所在地利益相关团体意见、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其他科学论证的佐证材料),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有关内容)及批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