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11日印发了《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出了11类、共40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如果企业或个人是首次违法,并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的,可免于处罚。